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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章 向顶级漫画杂志社推销作品

第55章 向顶级漫画杂志社推销作品 (第2/2页)

大野本也只是礼貌的接了过来,打算装模作样的看一看,然后再礼貌的拒绝对方。
  
  不过当他看到了海贼王封面原画的时候。
  
  顿时是感觉有些吃惊。
  
  作为一个有一定画功的专业编辑来说。
  
  仅仅是这张漫画封面人物就能看出作者的画功非同小可。
  
  作品画法并不同于现在大热《龙珠》。
  
  自然是让人眼前一亮。
  
  大野本一张一张的看着这些原稿。
  
  内容对话全都是岛语,而且一些设定看起来基本上也符合岛系风格,看不出有拼凑或者强行解释的感觉。
  
  实话说完全看不出是一个华夏人的作品。
  
  不知道还以为是一个长岛国人创作的呢。
  
  大野本看了看作者,写着苏翰,两个大大的中文。
  
  大野本道:“谷桑!这本漫画应该不是您创作的吧!”
  
  谷洪波点头道:“是的!我是作者苏翰先生的代理律师。这是苏翰先生本人创作的。大野先生可能并不了解苏翰先生。他是我们港圈首屈一指的电影剧本作家。而且不仅仅是港圈,连好赖屋也有他的作品。好像最近大火的《我为玛丽狂》还有《小鬼当家》等等,都是他的作品。”
  
  大野本听得眼睛一亮!急忙道:“小鬼当家我看过!非常的精彩。没想到居然是这位苏桑创作的。实在是难以想象!看来这位苏桑真是大才。不但能创作这么优秀的剧本,还会画漫画,真是让人佩服。”
  
  谷洪波道:“苏翰先生是我见过的最有才华的人。虽然他的优势在情节设定,但他的画功也非常的出色,相信你也看到了。您觉得苏先生的作品,能否登上你们《跳跃少年》的杂志呢?”
  
  大野本想了想,道:“应该是没问题。但有些话,我们也要提前说明一下。以免以后有什么误会。虽然我个人非常欣赏苏桑的作品,但最后决定作品收益的并不是我,而是由读者决定的。
  
  您也许不清楚。我们《跳跃少年》周刊,每周一期大约有二十部漫画在上面进行连载。
  
  绝大多数的原创稿件是没有版税的,我们只承担固定的原稿费。原稿费是按照连载页数付费的,目的是为了支持作者在连载期的基本生活开支。
  
  至于作者们更关心的版税的问题,是由读者调查问卷的读者们决定的。只有读者投票排名明显高于同期作品的作者,才能获得杂志给以的版税分成。
  
  当然,分成也从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之间。一般每期杂志的版税总分成不会超过售价的百分之三十。
  
  当然这是不包含原稿费和插画费的。
  
  正常的情况下我们杂志社会只签十期或者二十期的连载资格。
  
  如果读者对该作品不看好,按照协议约定,我们有权要求作者提前结束。
  
  如果作品热销,杂志社对作品的漫画版权享有优先续签权,作者的版税收益也会相应提高。
  
  如果作品读者反应一般,作品停更,公司会参考影响力发行单行本。只是版税可能相对较低,毕竟受众群体小,发行单行本的话,公司风险也大。
  
  【本书为长期作品,短时间内不会完结。希望大家能多多推荐和月票支持。由没有什么官方推荐位,所以全靠兄弟姐妹们的长期支持了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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