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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8章 争龙之立威望

第98章 争龙之立威望 (第1/2页)

大野昞说起宇文纯、宇文贵、窦毅等人去突厥迎娶公主,至今滞留未回,估计不太顺利。
  
  其什么岐州发现了独角兽啦,益州献上了三足乌啦,还献了两次。
  
  侯胜北笑着说三足乌就是金乌,不是传说后羿射下九只,只剩一只了么?看来都掉你们那里了。(注1)
  
  侯胜北身为武人,不相信什么祥瑞图谶,为了竖立威望的手段罢了。
  
  不过话说回来,陈顼现在也需要用些手段,来确立起威望啊。
  
  ……
  
  一道道人事任命相继发出,引发了许多人的遐想,勾起了不少人的不安。
  
  太子詹事孔奂任散骑常侍、国子祭酒。
  
  太子詹事、散骑常侍、国子祭酒,此三职均为三品,属于平调。
  
  皇太子登基称帝,东宫未立,太子詹事改任其他官职,看起来十分正常。
  
  而孔奂为圣人之后,去国子学教书育人,也非常的适合。
  
  挑不出有什么毛病。
  
  然而孔奂乃是先帝托孤的大臣,陈顼没有辅政之前,国事由到仲举和他两人共决。
  
  如果改任,怎么都应该给个更有实权的职位,如中书令、吏部尚书、御史中丞、九卿之类的吧。
  
  哪怕是之前的五兵尚书也好啊,偏偏去负责教书是什么意思?
  
  岂不不是变相地调离了政务中枢?
  
  与此相对的。
  
  特进、左光禄大夫王冲之子王瑒,以侍中兼左骁骑将军,掌一营禁卫。
  
  王瑒自陈蒨即位起任职东宫,侍奉皇太子,如今的新帝七年之久。
  
  其父王冲,曾经为王瑒辞领太子中庶子一职,为陈蒨强行留下。
  
  顾越,字思南,吴郡盐官人。
  
  授通直散骑常侍、中书舍人,成为执掌机密、起草诏书的五舍人之一。
  
  顾越自陈蒨即位起为国子博士,侍奉皇太子,如今的新帝读书七年。
  
  你来我往,互有得失。
  
  ……
  
  汝南周弘正领都官尚书,总知五礼事。
  
  这位博学老者,年纪快七十了,德高望重,他的任职谁都没有异议。
  
  都官尚书,掌刑狱。
  
  周弘正上任不久,廷尉提出了一条建议,请重新议定前朝的拷问之法。
  
  周弘正同意讨论这个提议,召集八座丞郎并祭酒孔奂、行事沈洙五舍人等会尚书省详议。
  
  由于修订刑律乃是一件大事,请录尚书、安成王陈顼主持会议。
  
  梁代旧律,拷问囚犯之法,每日一上,起自晡鼓,尽于二更。
  
  晡时即申时,二更乃亥时。
  
  之后部郎范泉删定律令,认为三、四个时辰受刑下来,太没人性了,囚犯受不了。
  
  于是改为分成两次,早晚各拷问一次,白天让囚犯好好休息。
  
  现在廷尉觉得修改之后又太轻,不足以形成威慑,提出应该再改。
  
  这是都官尚书该管之事,周弘正率先开口发言:“现在监狱里拷打犯人,有几個招认的,几个没招认啊?先得责取人名、数量以及罪名,以事实为依据,才可以讨论嘛。”(注2)
  
  有关部门早就准备好了数据。
  
  廷尉监沈仲由——又是一位姓沈的,立刻列出了数据。
  
  有寿羽儿一人坐杀长辈寿慧。
  
  有刘磊渴等八人坐盗取马仗家口,偷渡北朝。
  
  这几个都是依法上刑,用足了也还是不招。
  
  有刘道朔坐犯七改偷。
  
  依法上刑,首尾二日,招了。
  
  有陈法满坐被使封藏、违法受钱。
  
  还没上刑,就招了。
  
  虽然廷尉监就列出了这么几个案例,相信诏狱应该不止这么点事,诸位大人明白就行。
  
  周弘正发表意见道:“不管犯事轻重小大,都应该依照情理,正言依准五听,验其虚实,怎么可以完全靠拷打来判刑呢?”
  
  这意见非常符合周老先生的人设风格。
  
  “而且拷问这种做法,本来就不是古代圣人之制,近代以来方有此法。起自晡鼓,迄于二更,岂是常人所能堪忍?”
  
  “所以重械之下,危堕之上,无人不服,诬枉者多。朝晚二时,同等刻数,进退而求,还是现在的做法比较妥帖啊。”
  
  “如果缩短上刑的时间,那囚犯的实际罪行就可能不招供了。如果延长用刑时间,又会容易冤枉导致屈打成招。”
  
  一番话四平八稳,言下之意,维持现状才是最好的。
  
  周弘正还没完:“且人之所堪,既有强弱,人之立意,固亦多途。”
  
  老先生辩论必然引经据典,而且一举例子必然成双成对:
  
  西汉贯高,为赵国相国,刘邦经过赵国时,对赵王张敖态度傲慢并辱骂他,激起了贯高的愤怒。
  
  贯高认为刘邦的行为侮辱了他的主公,于是他计划刺杀他,维护赵王的尊严。
  
  然而刺杀计划并未成功,被仇家揭露,导致贯高和张敖被逮捕押送到长安。
  
  在严刑拷问下,贯高浑身都没一块好肉了,然而他始终没有供出赵王,独自揽下了所有责任。
  
  之后虽然刘邦赦免了他,贯高认为作为臣子有了篡权弑君的罪名,最终选择自杀身亡。
  
  东汉戴就,在郡任主管仓库的佐吏,被刺史告发太守贪污受贿。
  
  戴就受到囚禁拷打,五种毒刑交替使用。
  
  刑吏烧烫锲斧,让戴就挟在胳肢窝下面。
  
  戴就对狱中的士卒说:“可将锲斧烧得滚烫,不要让它冷了。”
  
  每次要被拷打,戴就就不吃饭。肉被烧焦了掉在地上,他就捡起来吃下去。
  
  刑吏把戴就罩在船下面躺着,用烧马粪来熏他。
  
  熏了两天一夜,他们都认为戴就已死,掀开船看他。
  
  戴就睁开眼睛大骂:“为什么不添火而让火熄掉?”
  
  刑吏又用火烧地面,用大针刺进他的指甲里,要他用手抓土,指甲全部掉在地上。
  
  周弘正所以说:“贯高榜笞刺爇,身无完者,戴就熏针并极,困笃不移。”
  
  招不招和用刑的时间长短,刑法高不高明,有什么关系呢?
  
  既然改了也没用,还是别改了吧。
  
  中书舍人盛权是个强硬派:“旧制深峻,一百个里面只有一个不招的。新制宽优,十个里面有九个不招的。三国杜预曾说过‘隐瞒不说的,罪加一等’,就该照着这个方针实行。”
  
  众人觉得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,挺有道理。
  
  通直散骑常侍,兼尚书左丞沈洙另辟蹊径,从科学的角度加以论述:“夜晚上刑,缓急容易造成欺瞒,应该配以白天的沙漏计时,才比较妥当。”
  
  “然而沙漏计时,今古不同,《汉书·律历》,何承天、祖冲之、祖釭之父子的《漏经》早上从关鼓至下鼓,晚上从晡鼓至关鼓,都是十三刻。”
  
  “春夏秋冬的时间不应该一刀切,前朝旧律在实际运用中,夏至之日上刑十七刻,冬至之日上刑十二刻,考虑了季节变化的因素,这就很科学。”
  
  “既然这次廷尉觉得前代用刑轻了,囚犯不招。要不就去夜测之昧,从昼漏之明,斟酌今古之间,参会二漏之义,舍秋冬之少刻,从夏日之长晷?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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